e代驾司机招募-在线报名

报名须知: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满足近3年安全驾驶无事故;

2.确认自愿使用平台信息服务;

3.确认有以下证件:身份证、驾驶证;

4.根据城市不同,同意在成功签约后从信息费账户扣缴报名注册费;

5.当终止提供信息服务时,处理周期为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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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您在点击同意协议前,应当认真阅读以下协议。当您点击同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因平台信息服务与平台发生争议的,适用《用户使用规则》、《信息服务协议》处理。如您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与代驾服务使用方用户发生争议的,依您与其达成的《代驾服务协议》以及《用户使用规则》处理。

阅读协议的过程中,请您务必充分理解协议中相关条款内容,其中包括:

1、与您约定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2、与您约定法律适用和管辖的条款;

3、其他有关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

如果您不同意相关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报名及使用。

《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

《代驾服务协议》

《信息服务协议》

同意协议

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

重要提示:在使用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使用规则及附件(简称“本规则”),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当您进入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接受或使用平台各项服务时,即表示您已知悉并同意本规则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规则中任何条款,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您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使用平台服务。若您不具备前述行为能力,则您本人及您的监护人、代理人应依法承担因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我们的平台:指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简称“平台”),是由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行的,包括官网(//www.edaijia.cn)、手机APP、官方客服电话、第三方网页链接、微信、短消息等在内的综合信息平台,可以向用户提供汽车代驾信息以及获取信息的途径。

我们的服务:在我们的平台,用户可以实现发布和(或)获取汽车代驾需求信息,以及与代驾相关的订单记录、费用结算、体验评价等活动。但平台不实际提供代驾服务,不代理任何用户一方提供代驾服务,仅充当用户之间的中间人,用户之间使用或提供代驾服务受其签订(将要)的协议约束,平台不是此类协议中的一方主体。

我们的用户:依法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使用或接受平台服务即为平台用户,包括代驾服务使用方和代驾服务提供方。

一、用户注册

1.1自行注册:代驾服务使用方在首次使用或接受平台服务前,按照平台提示信息独立完成注册。

1.2 协助注册:代驾服务使用方在首次进入平台后或者使用平台服务前,由平台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协助其自动完成注册。

1.3审核注册:代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要求完成培训、驾驶技术审核等流程,并生成专用账号后,方能完成注册。

1.4用户完成注册后,即可享受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应当遵守并履行本规则各项义务。用户以平台认可的其他方式接受或使用代驾服务视为已完成注册。

二、服务项目

2.1信息服务

2.1.1平台为用户提供发送代驾请求(叫单)和接受该请求(接单)的信息推送服务,以及用户达成和履行代驾服务协议的信息记录服务。

2.1.2代驾服务提供方通过平台获取信息后,应当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费。

2.2结算服务

2.2.1平台为用户之间的代驾服务费用结算提供服务。代驾服务结束后,代驾服务使用方应当按照平台订单记录的时间、里程数据和平台公布的收费标准向代驾服务提供方支付代驾服务费。平台会根据市场需求或用户反馈更新费用标准,用户应当注意查看平台最新公布收费标准。

2.2.2平台可以为用户设立预存账户,并根据用户授权代为支付或划取相关费用(包括代驾信息服务费,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或违约金)。

2.3评价服务

2.3.1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对代驾服务行为作出评价或提出意见,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包含辱骂、诋毁以及法律禁止性信息,不得违反平台规则。否则,平台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评价、限制或禁止使用、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追究其他责任。

2.3.2用户不得以不当方式帮助他人提高评价,不得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

2.3.3平台可以根据评价统计,对用户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由平台另行制定。

2.4调处服务

2.4.1 用户如在使用平台过程中以及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并选择使用平台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认可平台作为独立第三方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及平台规则作出的调处决定。

2.4.2 用户应当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平台人员并非专业裁判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平台对调处结果免责。

三、用户义务

3.1用户使用或接受平台服务时,应当遵守平台秩序,承担以下义务:

3.1.1用户须向平台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信息,如因提供的信息虚假、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所导致的服务及信息偏差、失误,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1.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且不应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账号。

3.1.3用户不得利用平台骚扰、妨碍他人或从事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叫单、接单、多次销单等影响平台或其他用户的行为)。

3.1.4 用户不得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行,不得进行危害平台服务或影响平台数据的行为。

3.1.5 当平台提出合理请求时,用户应提供任何身份或车辆、事件证明材料。

3.1.6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纳税费,以及一切硬件、其他应用软件、网络通讯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其独自承担。

3.2用户违反平台管理或平台规则,平台有权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删除、屏蔽处理、限制使用、终止服务、查封或注销账号等。如造成平台损失,用户还应赔偿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对外垫付或赔偿款项、和解或调解款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用、行政罚款等间接经济损失。

3.3 用户同意平台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以通知、提醒、确认平台使用的相关内容及优惠信息等。

四、各方责任

4.1 除本规则载明责任外,平台不对代驾服务中产生的争议及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4.2 代驾服务提供方为代驾服务使用方同意的车辆驾驶员,如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使用代驾服务使用方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他保险对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代驾服务提供方存在过错的,由其在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非代驾服务提供方过错的,由代驾服务使用方直接向相应责任方进行追偿。

4.3鉴于互联网服务特殊性,以及平台信息来源于用户提供,故平台无法逐一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此用户自己应审慎判决并独立做出决定。对因此导致的损害,除非平台故意造成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4.4平台提供的代驾信息服务受制于用户使用情况,平台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并且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要求。

4.5用户未通过平台认可的途径、方式叫单、接单,则不能享受本规则中任何权利,因此发生的争议以及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知识产权

5.1 平台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形、标志及软件的所有权均属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受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所有人前述权利。

5.2 未经平台允许,您不得复制或发送任何平台内容,不得修改平台相关程序或据此创建衍生产品或竞争产品。

六、规则文本、通知、变更和终止

6.1平台所有通过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实施细则、公告、通知、产品或流程说明等均视为本规则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规则一经发布即生效。平台可以通过官网、手机app、微信、短信息等方式对本规则内容的发布、修改、增加、废止等作出公布或通知,也可以某些功能进行限制或终止使用,用户应当随时关注平台公示信息。规则内容一经公布或通知即替代原规则内容发生效力,如用户不同意发布或变更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则视为同意发布或变更事项。

6.3 出现以下情况时,平台有权限制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6.3.1提供的手机号码不存在或无法接收信息,且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进行联系。

6.3.2本规则变更时,明示并通知平台不愿接受新的变更内容的。

6.3.3 连续180天没有使用平台服务的。

6.3.4 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的。

6.3.5 其他为维护平台运营秩序采取的限制或终止服务措施。

6.4 平台在限制或终止提供服务后,仍享有下列权利:

6.4.1继续保存用户的注册信息及使用平台服务信息。

6.4.2就用户的违法或违约行为主张法律责任。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7.1本规则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7.2因使用平台服务产生争议,应充分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应以平台运营商即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7.3本规则任一条款被废止或被视为无效的,不影响本规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平台运营方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相关释义:

平台服务:指基于互联网、通讯技术,包含官网、手机APP、官方客服电话、第三方网页链接、微信以及其他平台认可的服务方式在内的汽车代驾信息服务。

手机app:指包含代驾服务使用方客户端、代驾服务提供方专用客户端等在内的由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研发的客户端。

代驾服务:指代驾服务提供方直接向代驾服务使用方提供的有偿代驾服务。

帐号:指用户进入和使用平台,以及接受平台服务的账号。

注册号:指用户用以登录账号的号码。

预存账户:指用户设立账户预存一定费用,并授权平台代为结算并划扣代驾信息服务费或代驾服务费等费用。代驾服务使用方用户可以设立预存账户,代驾服务提供方用户应当设立预存账户。

订单:指通过平台记录代驾服务使用方和提供方具体信息的电子订单。

叫单:指代驾服务使用方通过平台认可的方式向代驾服务提供方发出需要代驾服务的要约。

接单:指代驾服务提供方通过平台认可的方式作出提供代驾服务的承诺,即接受代驾服务使用方的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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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服务协议

甲方:代驾服务使用方

乙方:代驾服务提供方

甲、乙双方均为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驾服务,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1确定代驾车辆具备上路行驶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保险有效等适宜代驾的条件,如因甲方隐瞒以上事实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由甲方承担。

1.2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线行驶,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

1.3不得利用代驾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运载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4妥善保管车内及随身财物,如代驾过程中出现遗失,应立即报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支付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6有权对乙方的代驾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观评价。

二、 乙方权利义务

2.1代驾时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驾的情况(患病、疲惫、饮酒等)。

2.2代驾时服饰整洁,举止文明,并穿着平台标识服装、胸牌,便于识别。

2.3接单后不得擅自将甲方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2.4遵守交规,爱惜车辆,避免原地打轮、换挡不畅、压线等不良驾驶行为。

2.5结束代驾服务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车门、车窗及用电设备。

2.6按照平台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展示订单记录的里程和费用,收取代驾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7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听从交警部门处理,不得逃离现场。

三、代驾服务费用

3.1 双方同意以平台订单记录的时间、里程及公示的费用标准为结算依据,并由甲方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授权平台代为支付。

3.2若甲方对代驾服务费存有异议,仍应先行付款,可在24小时内向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确定计费错误,则由乙方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3.3 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垫付了上述款项,则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

四、交通事故处理

4.1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确定责任。甲方有义务督导乙方在代驾服务订单结束之前在事故现场向乙方客服报案。因车辆本身安全性能问题或者甲方不当阻碍、扰乱车辆安全行驶等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经认定属于乙方过错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属第三方过错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责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应首先使用甲方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他保险对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若乙方负有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员、车辆受损的,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以人身、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对于车辆贬值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根据公平原则,为避免将乙方置于不可承担的风险之中,甲方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转让追偿权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损车辆建议选择由乙方投保的代驾责任险承保保险公司认证的维修机构维修车辆,不建议甲方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如甲方应特殊原因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的,乙方默认甲方使用自身车险赔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当年车险保费上浮金额进行补偿性赔偿。

4.4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5甲方明确除外责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至甲方车辆受损的。
2)非真实性、服务订单结束后报案的。
3)甲方车辆行驶证过期、交强险过期、机动车未进行年检的。
4)甲方车内出现的物品丢失、贵重物品的损坏。
5)路边飞石等类意外非责任事故。
6)甲方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轮胎轮毂单独损坏。
7)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的维修金额之外的费用。
8)甲方在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确定维修项目及金额前擅自修车,致使乙方委托的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情况,最终导致无法赔付的。
如出现以上免责情况 赔偿责任应由导致此后果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4.6对于出现争议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权保留对此事故处理的意见。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驾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代驾服务费有异议、对乙方服务不满、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须据实向乙方支付代驾服务费。乙方停止代驾后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对行驶路线选择明显错误,或者故意绕行增加代驾服务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合理里程计价收取代驾费用,应将多收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并知悉,平台仅为向甲乙双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促成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中间人,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驾服务,平台有权对代驾服务进行质量监控,但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甲乙双方代驾服务过程中或准备服务过程中、结束服务后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七、协议效力

7.1甲方通过平台叫单,乙方接单后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了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属于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所涉及相关概念均适用《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作出的定义解释。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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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驾服务提供方用户

甲方为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发运营主体,乙方为该平台注册用户,并独立对外提供汽车代驾服务。为规范双方行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驾信息有偿服务,即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及认可方式接单,与代驾服务使用方达成并履行代驾服务协议,由平台记录代驾服务过程中的各项信息数据(如时间、里程、费用等)。乙方以平台数据为依据,向代驾服务使用方收取代驾服务费,向甲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1.2双方确定,甲方不实际提供代驾服务,也不代理平台任何一方用户,仅充当乙方与代驾服务使用者之间的中间人,努力促成用户达成代驾服务协议。甲方不是代驾服务的一方主体,并且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

二、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维护并积极宣传与推广平台,努力扩大平台知名度和用户群体。

2.2甲方有权根据注册审核结果确定乙方在平台的用户资格。

2.3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对乙方代驾服务活动及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2.4甲方有权根据平台用户的意见反馈,对乙方的代驾服务活动进行评价(评级),以及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2.5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约定,收取信息服务费、事故救助金等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资料真实、有效,并且驾龄3年以上,有熟练驾车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3.2乙方保证不使用与甲方同类或有竞争关系的平台,也不与甲方同类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个人合作或任职。

3.3为便于用户识别身份,乙方应穿着佩戴平台标识服装及胸牌。

3.4乙方应按照平台认可的方式接单。如有用户与乙方采取直接拨打对方手机的方式叫单或接单,乙方应如实报单,并向甲方支付代驾信息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3.5乙方接单后应当独立完成代驾服务,不得转托他人。

3.6在代驾服务中(含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或发生违章等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7 乙方同意甲方以其为保险受益人,为其投保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并签订相关保险合同。

3.8为及时掌握平台最新规则或动态,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的各项培训。

四、服务费用

4.1乙方通过平台认可的方式接单后,甲方有权根据《e代驾信息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从乙方预存账户中直接划取当次代驾信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按乙方每次应向代驾服务使用方收取的代驾服务费的20%作为信息服务费。

4.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设预存账户并预存足额款项。乙方须保证该账户余额不低于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

4.3甲方就每一次代驾信息服务另行收取2元作为事故救助金,用于购买保险及代驾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等,以减轻乙方负担。该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并决定具体使用,乙方不得再行主张。

4.4甲方有权合理调整代驾信息服务收费比例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取,并通过平台予以公告,乙方应注意查看并遵照执行。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未按平台规定操作订单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预存账户划取当次代驾信息服务费,并另行划取30元违约金。

5.2乙方接单后逃单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预存账户划取当次代驾信息服务费,并另行划取100元违约金。

5.3 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或者平台使用规则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8000元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4如乙方有影响甲方及平台正常运营的行为,如毁损商誉、干扰其他用户、煽动不良言行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对外垫付或赔偿款项、和解或调解款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用等。

六、排他性条款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使用与甲方同类或有竞争关系的信息服务平台,也未直接或间接与甲方同类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个人合作或任职。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某一或全部措施:

6.1 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并交纳不少于3000元保证金。

6.2中止乙方全部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为乙方提供或投保任何救助、保险服务,停止平台保险、意外险等已经推出或将要推出的各项服务。

6.3若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的,平台均不负责协助其进行调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4 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8000元违约金,以及赔偿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变更和终止

7.1甲方可通过官网、手机app、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协议的修改、变更、废止等内容,一经公布通知即发生效力。乙应当随时关注平台信息,若乙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协议修改、变更内容的,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平台服务,本协议终止。

7.2若乙方连续180天没有使用平台服务的,甲方有权屏蔽或注销其账号,直至终止本协议。

7.3考虑到互联网的特殊性,甲方有权为了维护平台运营秩序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措施。

八、 协议效力

8.1本协议公布于甲方平台,乙方在注册或(和)使用平台时即可知悉协议内容,乙方于本协议公布后首次使用甲方平台即视为与甲方自愿达成本协议,并且长期有效。

8.2甲乙双方所签订的《e代驾代驾员合作协议》及附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作废。

8.3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法律适用和管辖

9.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9.2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以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相关释义

除特殊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均适用《e代驾信息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作出的定义解释。

10.1注册司机: 指按照平台要求完成审核注册的代驾服务提供方。

10.2销单:指代驾服务使用方取消叫单,或代驾服务提供方取消接单。

10.3拒单:指代驾服务提供方拒绝接受或超时未响应叫单。

10.4逃单:乙方逃避向甲方支付代驾信息服务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平台取得代驾服务使用方信息后私自联系对方提供代驾服务等。

附件一:《安全行车责任书》

附件二:《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附件一:《安全行车责任书》
一、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乙方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代驾服务协议约定,提供代驾服务时,不得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得将车辆交给未经代驾服务使用方同意的第三人驾驶,不得有违章违纪行为。
二、提供代驾服务前,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特别加强对车辆转向、制动、仪表、灯光等安全系统的检查。
三、执行季节安全行车措施,遇雨、雪、雾等特殊天气,须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及行人,提高防范意识、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确保安全。
四、在行驶中服从交警指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代驾服务使用方人身财产安全。
五、乙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含闯红灯、不系安全带、占道行驶、违章停车、超速)等所产生的罚单,由其自行承担,严禁酒后驾车。
六、乙方有权拒绝代驾服务使用方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损害车辆的行为。
七、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备,妥善处理,不得私自隐瞒擅自处理,对属于己方责任的应自行主动承担。

附件二: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驾服务提供方

甲乙双方在履行《信息服务协议》期间,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使用平台服务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承诺将按照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法、配方、流程、技术指标、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具体表现在客户的个人资料(姓名、电话、住址、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
第二条 乙方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不谋求刺探、了解、保留、存储非从事合作服务所需要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管该第三方是否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3、不得允许(出借、出示、赠与、出租、转让、转述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知悉及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对因履行协议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及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出必要范围使用。
6、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7、如双方终止协议关系,则乙方将其手中存在的任何存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介质交还甲方,无法交还的私人用品例如电脑、个人邮箱等应将存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按照甲方要求删除、销毁。
8、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三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以及因此导致合作协议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双方协议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并终止合作关系。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信息服务协议》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履行协议期间,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解除协议而终止,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特性。
第七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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